可以提訴願.行政訴訟??或是有其他管道?
- 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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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07-12-16 15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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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向勞動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7條
經過勞動檢查後也確實違法
有提供匯款紀錄,可說是證據確鑿
但之後說要給公司陳述意見後就沒下文
因此致電勞檢單位要求公文回覆處理進度
收到公文上只寫已裁處罰鍰,將公布公司名稱(但實際上一直沒公布)
於是又打到勞檢問罰了多少,為何沒公布
勞檢說照裁量基準是2萬元,怕公司會提訴願所以要等
我抗議依勞基法第78條應是30萬~150萬,同時要求以公文回覆都被拒絕了(即使罰2萬也該以公文告訴我是2萬吧)
因過去任職時主管曾說他們有特殊管道可以內神通外鬼(有錄音)
我懷疑被吃案了公文發不出來,也可能黑箱作業後根本沒罰
這樣後續我(算行政處分相對人?)可以提訴願,行政訴訟嗎?(怕被駁回)
期間的限制分別在多久以內要提?(因為我也沒有行政處分通知書,勞檢死都不發)
行政訴訟算簡易程序吧!?裁判費會約多少?若勝訴了可以讓敗訴的勞動局負擔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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